《山东交通学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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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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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励对象适用于经学校同意,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获奖的全日制在校专、本科生及研究生和指导教师。
  二、奖励范围(一)A类:“挑战杯”赛事、“创青春”赛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二)B类:除A类赛事以外教育部重点支持的23项竞赛,分别为: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全国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MCM),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三)C类:教育部、交通部、团中央等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
  (四)D类:国家级学会、协会、省级学会、协会等团体举办的面向大学生的单项学科竞赛。
  国际级竞赛活动、其他相关类别竞赛活动的获奖认定由校团委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综合考虑其社会影响、主办单位情况、竞赛水平等因素,协商初步认定后批准确认。
  (五)学生获国家专利。
  (六)学生发表学术论文。
  三、奖励标准(一)A类赛事、B类赛事、发明专利和核心期刊论文A类赛事、B类赛事、发明专利和核心期刊论文的奖励额度为当年度学校拨付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30%,由校团委在比赛结束核准奖项后立即发放。若当年奖励金额没有全部发放,则设奖金池,将剩余金额计入下一年的奖励总额,逐年依次类推。A类赛事、B类赛事、发明专利和核心期刊论文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A类:“挑战杯”赛事、“创青春”赛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B类:除A类赛事以外教育部重点支持的23项竞赛活动:


  学生获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第一位为学生,专利权人为山东交通学院):


  学生(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二)C、D类赛事C、D类赛事奖励额度为当年度学校拨付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30%。各学院的CD类赛事奖励额度按照当年获奖数量计算得分,各学院得分除以所有学院总得分乘以全校C、D类获奖项目的奖励额度即为各学院C、D类获奖项目的奖金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出的各学院的C、D类比赛的奖励金额将由财务直接划拨到各学院,由学院自行按照各类竞赛的组织情况合理分配,其中用于指导教师与学生奖励的奖金比例不得低于拨付费用的60%。
  四、相关规定(一)奖励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同一类或分区选拔的比赛、竞赛重复获奖者只按最高奖项奖励;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最高奖项奖励;同一项目多人合作参赛或多个教师指导的,按照团队进行奖励。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奖励奖金分配比例原则上为4:6。
  (二)设立指导大学生创新活动优秀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教师给予发文表彰;设立优秀组织奖,对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
  (三)奖励的申报以获奖证书、文件的原件为依据。一般申报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上旬,由获奖者或指导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并向校团委报送获奖材料,由学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会商后提出奖励意见。
  (四)对上述颁发的各种奖励必须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和事实依据,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应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护,对诬告他人者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通过剽窃和弄虚作假获取奖励的行为,提出异议不受异议期的限制,一经查实,即撤消奖励,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五)奖励所需费用从学校划拨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中支出。各学院关于C、D类赛事奖励的具体分配方案确定后报团委备案。
  五、附则(一)参加学术科技及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综合测评加分办法按照学校学生综合测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山东交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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